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志愿者制度
組織和動員煤炭系統熱愛煤礦文化事業、品德高尚、具有奉獻精神的專業人士以志愿服務的形式參與基金會各項需要志愿服務的工作,是基金會所確定的工作形式。為加強對志愿者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于愛心、信念和責任,自愿參與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煤礦文化宣傳工作和公益活動,無償為各項活動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二條 志愿者的基本條件。
1、在煤炭行業有固定的職業,身體、精神健康。
2、熱心于煤礦文化事業,不怕困難,甘于奉獻。
3、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和違法亂紀行為,有積極進取心,熱愛公益事業。
4、具有一定的文學藝術專長,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5、成為志愿者后能夠堅持志愿活動,能遵守志愿者守則及規章制度。
第三條 志愿者服務領域。
基金會開展的各項大型文化藝術活動。
第四條 志愿者服務形式。
1、在基金會內負責一定的工作。
2、行政、文秘、檔案。
3、授課、輔導、培訓。
4、電腦設計、網絡維護。
5、大型活動禮儀接待、后勤保障。
6、藝術表演。
7、其他。
第五條 志愿者的權利。
1、參加基金會提供的與各項活動相關的培訓。
2、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六條 志愿者的義務。
1、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基金會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2、不得以基金會之名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自覺維護志愿者的形象。
3、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管理。
1、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為志愿者提供管理服務,建立志愿者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2、為在服務活動中表現出色者頒發榮譽獎狀及榮譽證書。
3、特別優秀的志愿者,經雙向選擇,可成為本基金會常設機構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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