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無文”,病根在哪里?
近來,常常聽人說,“書法作為藝術,它的內容其實就是書寫的形式。 ”讓我們認真讀讀這句話,單從概念上講,這句話是極端錯誤的,形式和內容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按照這句話的邏輯,書寫的內容是形式,那么,書寫的形式其實也就是內容。由此推來,形式和內容是一樣的,這明顯是荒謬的,這是審美和藝術領域中的形式至上的思想的顯現。
國展評比強調書法作品內容的健康,就是要強調它的內容性;書法比賽之所以鼓勵“自作詩文” ,就是要強調內容的時代性。全國第11屆國展對自作詩文的偏重,并加入文字審讀環節,有錯別字或結體不認識的“字” ,作為“硬傷”加以評判。這就要求書法家在藝術上既要獨善其身,又要在文化建設上兼濟天下。同時,古人講“文以載道” ,如果一幅書法作品,沒有書寫的內容,如何反映“道” ?
有人說:“書法是純形式的,它的形式即內容。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來源于少數人的錯誤認知,認為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書法已經從實用功利的藝術走向純粹的審美藝術,并總結出“書法從實用之門登于審美之堂” ,這樣的認識也是極其片面的。書法藝術的實用性和審美性從來就是孿生兄弟,當今時代也是如此,店牌題匾、楹聯創作、室內警言,這些仍具實用性和感化功能。可見,以偏概全地混淆內容和形式的內涵和外延,定會似是而非,定會“書中無文” 。
更有人說:“書法寫什么并非指它的內容,而是按照怎樣的方法去寫,寫出來的形式感才是它的內容,又是它的形式。 ”試問“方法”是什么法?“形式感”是什么“感” ?是隸楷行篆的書體嗎?是橫幅、條幅、斗方的幅式嗎?如果這些既是形式又是內容,書法藝術就不用創作了,看到一張白紙就可以任意生發情感和想象了。究竟什么是“形式”和“內容” ,我們首先看看“文章” ,一篇文章的形式是它的體裁,比如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內容就是文字承載的主題或思想。沒有文字的文章,構不成文章,更別說內容。音樂更是如此,流行樂、搖滾樂、美聲這些是音樂的形式,內容也許是贊美祖國的、唱給鄉愁的、歌頌母親的或者寫給童年的。這個內容需要歌詞來體現,歌詞就是內容。書法亦是如此,書法的形式就是我們看得見的書體、幅式,也可能是書法作品的結構。同上,書法藝術的內容就是文字所揭示的實質和意義,所要表現的思想和精神。
“情感和風格即是書法藝術內容”的判斷,是一種虛無主義、娛情主義的藝術觀。否定和脫離書寫內容去談審美和藝術實踐,是一種自說自話、自娛自樂的審美亂象。書法家李剛田先生曾表示:“書法不僅要表現藝術形式,還要表現出人格魅力,通過文辭優美和書法藝術形式折射出人格魅力” ,他還說:“農民是把地種好,醫生是把病看好,書法家就是要把字寫好……”因此,中國書法藝術把“字”寫好是硬標準,書寫出文辭優美的內容是基本底線,只有這樣,中國的書法藝術才能從民族文化傳統中構筑審美的精神高度,引領當下書法藝術的審美,對話書法藝術的妙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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