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是否需要立法來保障
國家擬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引起各方熱議
讀書是否需要立法來保障
現在我們每天走進公交、地鐵等公共場所,司空見慣的情景是人人低頭面對著自己手中的高科技數碼產品,或在超大屏幕的手機上運指如飛,或在平板電腦和影音播放器上聽音樂、看美劇,或通過掌上游戲機同他人對戰。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讀書看報的人可謂寥寥無幾。這一現象可以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我國全民閱讀的現狀。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傳出消息稱,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已經形成,總局將爭取在今年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閱讀也需要法規介入?今后不讀書是不是也算違法了?隨之而來的各種聲音此起彼伏,足見此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議。
全民閱讀狀況堪憂
說起全民閱讀立法的動議,其實是源自今年3月全國兩會上提交的一份《關于制定實施國家全民閱讀戰略的提案》。該提案由時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全國政協委員鄔書林作為第一提案人,并得到了新聞出版、文藝、教育、社科、經濟等多個界別委員的一致支持,葛劍雄、王明明、王安憶、陳建功、何建明、白巖松等115位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委員均在提案上聯合簽名,產生了很大影響。事實上,這早已不是全民閱讀的話題第一次被兩會代表委員提出了。當月底,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專門成立了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并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下一步,總局還將通過征求部委意見、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地方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修改完善。
根據這份提案所述,我國的全民閱讀還存在四大問題亟需解決,包括沒有國家法律法規保障、沒有國家層面常設的全民閱讀組織領導機構、國民閱讀能力總體不高、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閱讀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提案希望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制定實施國家全民閱讀戰略,并建議成立國家全民閱讀指導委員會,設立國家全民閱讀節,推動全民閱讀立法,制定全民閱讀規劃,建立國家閱讀基金和全民閱讀重點工程。
這份沉甸甸的提案背后,既包含著委員們對推進全民閱讀的殷切期待,也不乏一種深深的憂慮和無奈。中華民族有著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文明,書籍在傳承燦爛文化、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鑿壁偷光、囊螢映雪、懸梁刺股等古人勤奮讀書的故事至今仍被視為學習的榜樣。然而,由于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應試教育帶來的壓力、新媒體的沖擊和社交工具的流行等諸多因素影響,當下我國的全民閱讀狀況卻變得不容樂觀,人們仿佛不像以前那樣喜歡讀書了,取而代之的是浮躁的社會風氣和碎片化的閱讀模式。
1999年,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開始組織實施全國國民閱讀調查項目。今年4月發布的第十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我國國民人均紙質圖書閱讀量僅為4.39本,電子書閱讀量僅為2.35本。與我國每年近40萬種的圖書出版數量相比,我國的國民圖書閱讀量顯得格外低。在對2012年個人閱讀的自我評價中,有53.1%的國民認為自己的閱讀量很少或比較少,只有19.1%的國民對個人總體閱讀情況表示滿意。另有69.2%的國民認為有關部門應當舉辦讀書活動或讀書節等活動。這樣的閱讀現狀,迫使主管部門以立法的方式出手應對閱讀危機。
立法有助于推動全民閱讀
專家稱,全民閱讀是一項系統工程,設立國家級的全民閱讀條例以規范和保障各類閱讀活動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義重大。贊同此舉的網友也認為,此舉可以為全國持續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改變一段時間以來國民閱讀率低迷的現狀。
在中國作協副主席高洪波看來,閱讀是使一個國家的文明進程推進加速的特別重要的手段。一個民族如果缺乏閱讀的興趣,肯定要落后于世界文明進程,因此應該提倡閱讀、尊重閱讀。從整個民族文化的前景來看,立法推動全民閱讀是一件好事。教育理論家朱永新的觀點也十分鮮明。他認為閱讀可以強化文化認同、振奮民族精神,可以提高公民素質、淳化社會風氣。因此,我們是否需要一個關于閱讀的法律,閱讀立法能否真正推進全民閱讀,答案是確鑿無疑的。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院長郝振省表示,在建設文化強國的當下,提高國民閱讀率的緊迫性有目共睹。閱讀立法可以明確國民和社會組織在促進閱讀方面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全民閱讀工作中需要立法推動解決的主要問題包括:我國國民的平均閱讀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強國的水平,需要采取有力的推進保障措施;未成年人閱讀狀況不容樂觀,亟待改善;國民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足、不均衡;閱讀內容良莠不齊,需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全民閱讀工作缺乏統一規劃、組織保障和經費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為閱讀如此重要,其實世界上許多國家早已用立法的形式推進全民閱讀,保障國民閱讀能力的提高和積累,如美國的《卓越閱讀法》和《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法案》、日本的《關于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和《文字印刷文化振興法案》、韓國的《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和《讀書文化振興法》、俄羅斯的《民族閱讀大綱》等,其中最早的制定于1994年。這些法規的制定都與各國具體實際緊密結合,如韓國制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的目的是:為圖書館及文庫的設立、運營以及讀書振興創造必要的環境,建立健全圖書館及文庫,促進讀書活動,促進文化發展和終身教育的發展。俄羅斯《民族閱讀大綱》則要求在出版、運輸和傳播兒童書籍方面提供國家保護措施,支持和激勵作家為兒童青少年創作圖書,創建俄聯邦閱讀研究中心等。這些法規對我國的全民閱讀立法工作具有積極的借鑒和參考價值。
不要片面誤解全民閱讀立法
除了支持和贊成外,全民閱讀立法的消息也引來了一些反面意見。有網友談到,閱讀不該制定量化指標,如果閱讀不達標,難道還要受到處罰嗎?有人質疑說,是否閱讀、如何閱讀、閱讀什么,都是個人的私事,這些既不應由國家和行政來干預,也不應用立法來培養。還有人提到,將讀書這樣的小事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無疑是小題大做,不僅可能造成國家資源浪費,還可能在執行過程中因無法避免形式主義和文化政績工程而喪失其意義如此種種,使得《全民閱讀促進條例》細則尚未出臺便倍受爭議。
其實,這些擔心是源自對全民閱讀立法的片面誤解,也因沒有厘清個人閱讀與全民閱讀的關系。全民閱讀立法和私人化閱讀之間的關系不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可以起到幫助和促進作用的。郝振省認為,夜深人靜燈下讀書確實是很私人的事情,但組織讀書小組,成員各抒己見,這就變成公眾的事情了。高洪波也表示,盡管法律是硬性的規定,但所有私人化的行為應該是和公共空間密不可分的。所以這樣的立法對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絕對是一種推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談到,盡管閱讀是個人自由、個人習慣,提倡讀書一旦用行政法規來規范,就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通過立法助力全民閱讀指數提升并不是壞事。因為全民閱讀立法主要在于明確政府責任,強調各級政府加大智力和財力的投入,為閱讀營造氛圍、提供保障。而對于民眾來說,它應當是一部不具備強制力的倡導性法律,不會直接介入、干涉個人的閱讀習慣。
這似乎也可以消除部分人對不讀書是否會受到處罰等問題的擔憂了。促進型立法是一種新興的法律現象,它較少甚至沒有設置法律責任,是國家干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種新手段,也可謂是一種軟法。此次制定的《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與我國之前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就可以歸為此類。由此可見,在此次的立法和修改完善過程中,應堅持好重構公域,不涉私域的基本原則,以消解公眾的抵觸情緒。
立法也許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有法和無法所起到的效果肯定是完全不同的。人們希望通過立法能解決一些制約和阻礙全民閱讀的實實在在的問題,這就需要在制定實施細則上下功夫,使各項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朱永新說,關鍵問題不在于要不要立法,而在于立法的內容應該包括哪些方面。比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所規范的政府行為應當包括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支持實體書店發展、鼓勵優秀圖書的推介等具體內容,以便為全民閱讀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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