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管得好 也是生產力
山西臨汾小伙張俊敏為開書店跑了20多次區文化局、工商局才辦齊各種證照手續,但書店最終卻因難以應付管理部門的各類檢查和亂七八糟的費用而關門。原本要做文化傳播者的熱情,已經被現實澆得透心涼。我相信,張俊敏的經歷絕非個案。其實,別說開書店,就是擺個報攤也很難辦下來。曾有一位朋友打算在自家開辦的藥店里兼賣健康類圖書,不但要找文化局、出版局辦相關手續,還要掏錢參加政府舉辦的培訓班,他感嘆:真沒想到賣書這么難。
這種難不僅僅難在表面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更難在信息不透明,各種繁瑣的審批程序普通人根本不了解,也弄不清。政府辦事人員如果認真負責還好,如果不幸遇到了像河北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的那位女警員,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為什么某些政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敢給群眾甩臉子、使絆子?這里固然有他們群眾意識淡漠、特權思想濃厚、能力素質低下的原因,也有權力缺乏監督的因素,但最根本的還是他們手里的審批權想開業、想辦事,就必須過我這一關。但這些審批權究竟是不是必要的?究竟是推動文化發展繁榮,還是阻礙文化活力迸發?這些問題急需厘清。
歷史和現實都證明,政府手中的審批權過多過濫既抬高了文化市場的準入門檻、打擊了文化創業者的投資熱情,也極易滋生腐敗,為某些單位和個人吃拿卡要提供了機會。因此,減少行政審批,簡化審批程序迫在眉睫。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動政府部門從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以往那種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帶有濃重行政化色彩的文化管理方式必須轉變,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現代國家治理能力相適應。如何管好文化,這是一個新課題。我認為,符合上述要求的現代文化管理方式首先是依法行政,這就需要我們對文化相關法律法規做一番清理,看看哪些已經不適應今天的現實、哪些已經難以滿足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該立法的立法,盡快使文化管理進入法制化的軌道,盡可能減少個人因素在文化管理中的權重。今年,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取消了一些行政審批事項,下放了一批審批權,這是一個符合三中全會要求、也符合歷史潮流的改變。
當然,審批權減少縮小了,不意味著政府的管理責任減少或減輕了。政府的管理當然是必要的,但管理的目的是規范市場行為,確保文化市場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如果政府的管理行為最終使文化市場凋敝甚至關閉,那就從根本上背離了管理的目的。實際上,中國的文化市場首先是個發展的問題,我們的文化市場是很幼稚、初級的、不發達的,需要扶持、需要建設。文化管理首先應著眼于促進發展。不能一說管就給管死了。管死了,誰都能辦得到;但管出發展、管出繁榮,就要考驗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了。
總之,文化管得好,也是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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